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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70章 一种乐趣(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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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虎和精灵藏身于树丛后,高明程也驻足不前,野猪机警,跑的又快,发起怒来,还会横冲直撞,会给人带来不小的麻烦,因此狩猎野猪,最好不要靠的太近,以偷袭为佳。

   
    在后世时,住在山脚下的人们,经常会选择最简单的方式狩猎,那就是冬天时,在山脚下选一块合适的地方,布置一片电网,等晚上野猪下山觅食,就会撞到电网上,从而被电到。

   
    高明程没有电网,也不需要电网,他手中的标枪,就已经足够他进行狩猎活动了。

   
    被打磨过的枪头在阳光下泛着亮白的光芒,当标枪被大力投掷而出时,破空声骤然响起,而响起的那一刻,枪头已经精准的刺中一头野猪的头颅了。

   
    大脑遭受了致命伤,受伤的野猪自然轰然倒地。

   
    周围还在低头觅食的野猪们,纷纷吓了一跳,瞬间惊慌而逃,眨眼间,就已经隐入山林中了。

   
    两狗立即从藏身的林间蹿出,朝倒地的野猪跑去,犬吠响起,仿佛在昭告山中的野兽,这是它们的猎物。

   
    高明程也朝野猪走去,低头打量着自己的猎物,这是一头母猪,个头不大,也就百十斤,是高明程最喜欢的重量。

   
    山中的药材是年份越高越好,但山中的猎物,却不是年龄越大越好,谁都知道,羊羔猪仔肉,才是最贵最好的。

   
    年龄大的母猪皮厚肉粗糙,而年龄大的公猪,则腥臊味很重,需要放很多调料去除味才行。

   
    高明程拔出标枪,开始给野猪放血,想要野猪味道好,及时放血和开膛破肚是关键!

   
    高明程见黑虎和精灵,已经将自己丢给它们的猪肝分食完了,便说道:“走吧!回家去!”

   
    他手持标枪,腰间还别着一把杀猪刀,现在正好用杀猪刀开膛破肚,心肝肺可以不急着先掏出来,但苦胆、猪肚、大小肠却是要取出来,然后就着溪水,将之进行清洗。

   
    黑虎伸出舌头,舔着嘴角的血迹,饱餐一顿后,它已经恢复了体力,看着状态就很好。

   
    清洗干净后,用之前带来的塑料袋装着,这样就不会污染野猪的腹腔了。

   
    高明程吃来吃去,就喜欢吃这种不大不小的母猪,因为这种母猪大概率是还没有生产过的,肉质鲜嫩,腥臊味也不重。

   
    但气温摆在这里,所以高明程决定在山里给野猪开膛破肚,然后再把野猪扛下山去。

   
    精灵正值壮年,状态看着比黑虎还要好,在毛色彻底长好后,它身上多了一些斑点,瞧着好似花斑狗一样,和混身黑毛的黑虎形成鲜明的对比。

   
    下半年降水减少,山中的地表水也浅了不少,这条小溪中的水,看着就不深,蜿蜒流向山下。

   
    烈日当空,热浪不停的扑打而来,却被山中的林荫遮蔽几分,人身处山中,只要没有被阳光直射到,那还是挺凉快的。

   
    一通忙活下来,时间也不早了。

   
    脚程快,下山就快,高明程一路快速下山,到家时,也才十二点不到,以许多玉的煮饭习惯,这个点肯定还没饭吃。

   
    两狗的状态好,高明程自然也不会拖后腿,即使一边扛着野猪,一边提着标枪和内脏,高明程的步伐依旧矫健,在陡峭的山中走的稳稳地。

   
    放好血后,高明程轻松的扛起野猪,循着潺潺流水声,来到一处水源处。受地势和天气影响,牛尾岭山中蓄水丰富,但地表水却不多,即使看到了,也大多是小溪流,只有数量有限的一些池塘。

   
    当然了,许多美这会儿不在家,可能已经过去那边帮忙煮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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