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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06章 各朝法律(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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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着耳边的歌声,众人仿佛也负重一万斤般沉重。

    小女孩,邋遢的男人,破旧的雨伞,满身的血污,无不昭示着发生了什么。

    但正是因为明白,才更加心痛。

    那句“为什么不偏不倚选中我一个”好似也传达着女孩的心声,为什么是她,为什么刚好是那一天,她只是好心的给淋雨的叔叔打伞,但她却因此受害。

    望着女孩脸上的疤痕和病床上恐惧无助的眼神,众人义愤填膺。

    何谈原谅,这样的人是社会的败类,是耻辱简直不配为人。

    视频中的嘶吼声也是那般的震耳欲聋。

    【女孩的母亲泪眼朦胧,嘴里询问:

    “这是什么审判!证据也有、指纹也有,就只判十二年!十二年我们孩子才多大知道吗!!”

    但男人已经被人带离了审判席。】

    才十二年?

    那十二年之后呢,再次放他出来作恶吗!

    皇帝们对此众口统一,判得轻了,若是在他们这,哪有这么简单。

    嬴政觉得后世律法未免太过宽松,强奸犯若在秦朝,按照大秦律法,处以宫刑,没收作案工具!

    既然管不住自己欲望,那便不要了罢。

    何况是对幼女行此事,更加不可饶恕。

    李世民对此也无可置否,按照大唐律例,诸歼者,徒一年半,强者流,折伤者绞!只是关在牢狱中未免太过轻松。

    宋朝皇帝这时候也在群聊中积极发言,按照大宋律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

    元朝皇帝冒泡,按照大元律例,诸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

    朱元璋对贪官痛恨,对这欺辱幼女的行为更加看不起。

    依照大明律,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乾隆作为大清皇帝,在这时候自然疯狂输出,按照大清律例,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因而致死,及将未至十岁之幼女诱去强行奸污者,照光棍例,斩决!

    对于这种本就羞耻难言的案例,在网络上能收到极大的关注,也能让更多人警惕周围的不轨可疑之人。

    但对于受害人本人却是不可磨灭的心理阴影。

    观众们对女孩的遭遇深表同情,但罪恶的是那个人,活下来的人更需要勇气。

    下一刻,镜头一转,背着双肩包的小男孩放声大哭,自责不已。

    【“那天早上,本来打算跟素媛一起上学的。要是一起上学的话,就什么事都没有了,要是跟她一起走就不会发生那种事了。”】

    小男孩的记忆中回放着那段黑暗经历,十分后悔为什么没有和女孩一起,让她被坏人尾随,自己却和其他的同伴先走。

    观众们也是才清楚的看清罪人的脸,雨水淋湿了他的头发和衣服,他说:

    “能让我也撑你的伞吗?”

    善良的女孩想给叔叔撑伞,但却不知道危险即将来临。

    明明已经悲剧发生,但众人多想说一句,不要,不要这么善良,保护好自己最重要。

    但镜头的最后还是那一把已经坏掉的伞,女孩已经被拉进了小黑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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