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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042章 挑剔(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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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42章 挑剔

    “移情别恋只不过是个借口,兰永飞的主要作案动机是他想将被害人任梦媛踢出公司,然后给被害人一笔补偿了事,毕竟公司里他是大股东,被害人持股很少,他想独占公司。

    而兰永飞之所以要这么做,是因为他用公司的资金炒股,亏掉了近一千万,在外面赌博又欠了不少钱。

    而被害人与他的关系有些貌合神离,不像以前那么亲密了,换句话说,两人之间出现了矛盾,被害人任梦媛知道他挪用资金和赌博欠债的事后,拿这事要挟他,让他退出公司,否则就报警处理,两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无法调和,所以兰永飞才想雇凶杀人。

    经查,兰永飞与被害人任梦媛的关系确实不稳定,被告人的秘书也证实,在案发前一段时间,两人时常吵得面红耳赤,好像是为了公司股权的事。另外,兰永飞确实挪用了公司一大笔款子用于炒股,亏损已经超过一千万。”周颖解释道。

    “这就难怪了。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云乔点头道:“你接着说。”

    “2、作案前兰永飞给苗省三打电话通报被害人任梦媛回家时间的情节系兰永飞首先交代的。

    公安人员据此对苗省三作案所用手机号码的通话清单进行了比对,发现了符合条件的该条通话记录,印证了兰永飞的供述,并据此认定拨打电话的手机号码系兰永飞使用。

    3、苗省三第二次作案前要求提高佣金的情节系兰永飞首先交代的。兰永飞在第一次供述中交代,苗省三听说有司机护送被害人任梦媛上楼的情况后,要求增加十万元佣金,该情节得到苗省三后期供述的印证。

    另外,还有些间接证据对兰永飞雇凶杀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具有补强作用。

    除此之外,我们还对兰永飞当庭翻供做了分析,觉得兰永飞的翻供理由不合常理,翻供内容不能成立。

    最后,兰永飞否认作案动机的解释难以成立。兰永飞翻供称炒股的钱是股东分红,但却与调查查明的状况不符。

    综合全案来看,兰永飞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且存在翻供否认犯罪的情况,但在案证据证实,兰永飞与苗省三在作案过程中联系密切,没有兰永飞的幕后帮助苗省三无法完成作案,兰永飞的有罪供述与苗省三的供述等证据在涉案的关键细节上吻合。

    这也印证了方轶团队的实力和知名度。

    ……

    对于大部分律师来说,内心里是不太愿意接可能败诉的案子的,因为这种案子会给律师一种挫败感,让律师感觉没有任何意义。甚至有些律师认为总是接一些败诉的案子会让自己的运气变坏。

    所以,我们认为被告人兰永飞雇凶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这案子二审没有什么希望。”周颖说道。

    盛农公司主要从事生猪育种、养殖、宰杀和销售业务。建成后将成为当地最大的生猪养殖基地。

    首先,可以排除兰永飞遭到刑讯逼供的可能。审讯录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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