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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92章 说他知法犯法(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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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清歌虽然很想说,我写的东西你基本上没有怎么改过,都是拿来就用了。但作为一个合格的实习律师,楚清歌还是探过身,在自己的手机屏幕上点了两下,把文件发送给了裴景安。

    “那你去书房修改?”楚清歌把自己摔在沙发上,一手抱住萨摩耶的狗头,一手抓过遥控器,“律所今天没有消息推送,我看看早间新闻。”

    “别看了。”裴景安猛然抬头,就要去夺楚清歌手里的遥控器。

    “你到底怎么了?!”楚清歌终于确定了裴景安就是不对劲。

    侧身避开了裴景安抓过来的手,楚清歌直直盯着裴景安,“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我……”裴景安连声音都干巴巴的,“我只是……想让你跟我一起去书房……工作……”

    “……我信你个鬼。”

    楚清歌丢下这么一句,不管裴景安的眼神,自顾自打开了电视。

    电视弹出来的第一个页面,就是今天的头版头条——

    鲜红放大标粗的字体。

    “沈星洲案,真相究竟如何?”

    “从被告律师到原告律师,律师为了赢得官司有多不择手段?”

    更有一些一看就很耸人听闻的标题,楚清歌潜意识里将它们排除在了自己的信息摄取的渠道之外。

    最聪明的就是拿“律师”这个身份大做文章的文章作者。

    如今知识付费还没有深入人心,不少人将“为人民服务”的伟大帽子扣在律师头上,就想着能不花钱,找一个足够专业的律师帮自己解决所有的问题。

    可实际上,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律师都不是一个免费的劳动力,想要学出来做出来,也都是很多年的积累,花了很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的,律师费自然也不可能便宜——

    尤其是君同这种顶尖律所,过往履历稍微差一点,大概都进不去律所的大门。

    这样的律所,服务费自然是高的,与之相对应的,提供的服务质量也更高。

    但对于外行人来说,或者说,对于没有这么高的法律需求的普通人来说,这个价格,无疑容易激起众怒——许多人骨子里到底还是仇富的。

    所以他们拿出最容易引起民众反应的身份点,配合着各种鼓点密集的音乐,一行一行地滚动着——

    “近日,有传言称沈星洲案将被再次提起诉讼。”

    “据知情人士透露,本次代理沈星洲这一原告方的律师,是三年前代理被告方的律师,裴景安。”

    “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同一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代理人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违法行为。”

    “显然,三年前,裴景安已经担任过被告人辩护人,三年之后的今天,裴景安再次担任被害人代理人,是有违法律规定的。”

    “律师和律所知法犯法,背后原因令人咋舌。究竟是什么,让裴景安和君同律师事务所不惜违法,也要代理沈星洲的案件?”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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