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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022章 这种误会挺好!(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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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22章 这种误会挺好!

    “当年,我曾办过一个案子,被害人是个三岁多的盲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他父亲将他带到河边后偷偷跑开了,导致盲童在摸索中掉入河内淹死,而在他坠河之时,他父亲就站在不远处的岸边看着……

    被告人告诉我,当时他看到孩子在河水中挣扎,听到孩子喊‘爸爸,救命!’,心碎的跟玻璃渣子似的。

    他把嘴唇咬掉了一块肉,眼泪流成了河,但是他仍然没有动,他已经借了所有能借的钱,实在没办法了。”孟广达深吸一口香烟,然后用力将香烟撵灭在玻璃烟灰缸内,整理了下情绪。

    “从法律上讲,他主观上应当预见到盲童有掉入河中淹死的可能性,但其却不管不顾,可以认定其主观上有放任甚至追求盲童死亡的故意,那个案子最后法院就是以故意杀人罪判的。

    综上,区分遗弃罪与以遗弃方式的故意杀人罪的关键点在于:被告人实施遗弃行为时,是否考虑并给予了被害人获得救助的机会。如果是,则可以遗弃罪定罪;否则,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来定罪。

    本案中,被告人池云发、祁仁霞获悉自己刚出生不久的女儿身患重病,不仅不予救治,反而狠心抛弃,先是遗弃在医院附近的田地里,因担心过路行人发现并施救,又将女儿带至山林中予以遗弃。由此可见,二被告人不愿意让女儿获救、希望女儿死亡的主观故意十分明显。

    因此,我认为本案应以故意杀人罪定性。由于二被告人的女儿被群众及时发现救回,二被告人系故意杀人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归案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法院是可以对二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的。”孟广达说的很细致。

    耿震边听边记,其他团队的律师可不会把案子分析的这么透彻,总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即便讨论案情也只会轻描淡写的说几句,没人愿意浪费这么多时间和脑细胞讨论别人的案子。

    “嗯,你把裁定书拿给大家看看,特别是让新来的律师都看看,让大家都高兴下。”方轶这么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让新来的律师对团队增加信心,信任团队,同时也为团队骄傲。

    “如果不嫌弃,就叫达哥吧,大家都这么叫我,都是一个团队的,叫孟律师显得生分。”孟广达微笑道。

    他没说最高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而是说采纳了“咱们”的辩护意见,是因为这个案子是团队集体讨论并制定的辩护意见,不是他老宋一个人的功劳,由此也可以看出老宋很忠厚。

    傍晚,烤肉店外,大宝穿着一件新买的羽绒服,移动着煤气罐一般的身子,快步向烤肉店的大门走去。

    就在他要进门之时,手机响了。

    “三哥,有事?”大宝站在烤肉店门外,举着手机问道。

    ……

    “对呀,这还能有假。我跟盛德律师事务所的方轶团队有合作,我兄弟宇文东就在那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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