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最新域名:m.ikbook8.com
老域名即将停用!
“你们家老胡是做什么工作的?”宇文东感觉对方似乎隐瞒了什么,但是又不好深问背后的隐情。
“我们家开了一个服装店,我们两口子捣腾点服装,个体户。”何艳回道。
“您爱人老胡有没有收钱?在介绍的过程中。”宇文东问道。
“这个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这么多,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宇文律师,这种事一般不是罚点钱,关几天就没事了吗?我们家老胡怎么还犯罪了?”何艳不解的问道。
“何女士,您刚才说的找小姐,其实就是介绍卖Y,俗称“拉皮条”,是指在卖Y者和P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促使他人的卖Y活动,即“X交易”得以实现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了介绍卖淫罪。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也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介绍他人卖Y既可能是一般违法行为,也可能是犯罪行为。如何定性要看具体案情。”宇文东解释道。
宇文东心里非常紧张,还好他跟着师父之前办过一个类似的案子,相关规定他还记得。
“那……我们家老胡一共才介绍了四次,会被判刑吗?”何艳紧张的问道。
“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该解释第九条规定,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Y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感兴趣的书友可在网上查看该解释。)
“宇文律师,情节严重还是不严重,对我们家老胡的案子有多大影响?”何艳眼巴巴的看着宇文东。
“按照您的意思,老胡介绍了四次,构成情节严重!”三哥看向宇文东。
loadAdv(7,3);
“不一定,刚才我说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已经于2013年1月18日被废止了。
“妈呀,判这么多年呢?”何艳惊讶道。
情节是否严重,直接关系到量刑,五年是一道坎。”宇文东回道。
该解释第八条规定,介绍二人以上卖Y的即构成犯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Y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那我们家老胡会被判几年?”何艳的眼神有些惊慌。
该解答第九条规
\/阅|读|模|式|内|容|加|载|不|完|整|,退出可阅读完整内容|点|击|屏|幕|中|间可|退|出|阅-读|模|式|.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