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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案发当日被害人任梦媛晚归的情况。
2、兰永飞所供案发前两天其与苗省三在现场附近踩点的情节,与苗省三的供述及现场周边监控录像吻合。
第二,兰永飞是否雇用苗省三行凶杀人,这一点证明起来有一定难度。但警方做了大量工作,找到了一些证据,任何犯罪都不会是天衣无缝的,肯定在某些不起眼的地方存在着线索,就比如这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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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苗省三的供述,如果没有兰永飞的帮助、配合,其无法完成作案,具体体现为:
(1)苗省三称系兰永飞多次向其秘密指认被害人任梦媛。相关证据也表明,此前苗省三并不认识被害人任梦媛,双方之间更无仇无恨,苗省三缺乏杀害被害人任梦媛的动机,不通过兰永飞,苗省三也不可能认识被害人任梦媛,无法准确认定作案对象。
“嗯,如果仅仅是这些证据,我可以接下这个案子试试。
第一,现有在案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苗省三是杀人凶手,这是毋庸置疑的,苗省三也承认杀人。
“后来我把全部案卷看完后,发现了里面的问题。
而司机护送被害人任梦媛系苗省三第一次作案失手后新出现的情况,尤其是司机和被害人任梦媛的行走顺序若非兰永飞提供,苗省三难以掌握。
兰永飞在侦查阶段初期曾作过两次有罪供述,在一些标志性细节上与苗省三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可信度较高。具体表现为:
而且侦查机关虽然获取了一些间接证据,但都难以在兰永飞与苗省三的杀人事实之间建立明确联系。”周颖说道。
1、兰永飞所供其指使苗省三作案后拿走被害人的包,伪装抢劫杀人的情节,与苗省三的供述吻合。
二、被告人苗省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随后,伍大少找到兰永飞的家属,后者也正想重新委托律师打二审,便带着材料来了盛德律师事务所。
中院认为,兰永飞、苗省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决:
一、被告人兰永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但这毕竟是苗省三的单方供述,仅凭这些很难认定被告人兰永飞有罪吧?”云乔歪着脑袋想了想,说道。
“一开始看到案卷时,我还抱有一丝希望,毕竟被告人兰永飞没有直接参与杀人,除苗省三的指证性供述和兰永飞在侦查阶段的两次有罪供述外,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能够证实兰永飞雇用苗省三杀人的事实,而且在开庭时被告人兰永飞翻供,对此前的供述一概不认。
二、兰永飞的有罪供述中存在案外人难以掌握的作案细节,且都系先供后证,证明力较强。具体为:
1、兰永飞的作案动机系其本人首先交代,后得到在案证据的印证。苗省三并不了解兰永飞雇用其杀害被害人任梦媛的真正原因,而公安机关也不掌握兰永飞作案的具体原因。”周颖说到此处,云乔打断了她的话。
“那被告人作案的真正动机是什么?难道不是移情别恋?这得多大仇!”云乔好奇的问道。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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